在第54個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6月4日,江蘇省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省檢察機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并發布典型案例。2024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共辦理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1512件3708人,在持續打擊下,污染環境犯罪呈現出下降趨勢,2024年受理移送批準逮捕和起訴案件數比2023年下降21.1%。
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鮑書華介紹,針對長三角跨省傾倒固體廢物問題,牽頭制定滬蘇浙皖檢察機關協作意見,聯合多部門開展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處置等專項行動,辦理案件360件1184人。創新建立“三個必查”“一案雙查”機制,2024年刑檢部門向公益訴訟部門移送線索270件,立案生態環境領域公益訴訟2836件。
在提升辦案質效方面,江蘇檢察機關堅持寬嚴相濟司法政策。2024年受理移送批準逮捕和起訴案件數比2023年下降21.1%。同時,通過監督立案28件、撤案66件,追捕追訴38人。如江陰市檢察院在辦理某紙業公司污染環境案件中,通過深挖徹查,依法以污染環境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追加起訴為排污提供技術幫助、為多家企業出具4000余份虛假檢測報告的兩單位。南通市檢察機關推動簽署全省首例城管系統生態損害賠償協議,修復土地2000平方米;徐州鐵路運輸檢察院通過跨省檢察建議促成微山湖區域聯合執法機制。
樹立“惡意破壞環境當受重罰”的理念,建立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制度,將賠償情況納入刑事考量情節。力做實恢復性司法,全省督促恢復污染水源地17處,清除生活垃圾15萬噸,追繳損害賠償金1.2億元。南通市出臺全國首份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適用意見,被評為“全國法治政府示范項目”。
此外,江蘇組建34人環資檢察人才庫和9個專業化團隊,研發36個監督模型。宜興市檢察院通過危險廢物處置監督模型推動同類案件下降50%,丹徒區檢察院運用數字模型推動修繕農田灌溉設施2000余米,更換、維修泵站等設施22處。
江蘇檢察機關將持續優化“檢護青綠”環資檢察品牌,深化協作機制,加強專業化建設,積極履行檢察職責,為生態環境保護發展貢獻檢察力量。
典型案例:1.1萬噸固廢物跨省填埋,19人獲刑
2021年1月至3月,鄧某等22人為謀取不法利益,在不具備垃圾處置資質的情況下,將未經處理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業垃圾形成的1.1萬余噸混合固體廢物,從A省轉運至B省某廢棄礦坑內,傾倒后覆土掩埋,共獲利55萬余元,產生清運、處置涉案固體廢物費用高達549萬余元。經鑒定,鄧某等人傾倒的混合固體廢物屬于有害物質,在無防滲漏措施情形下,有害物質滲漏到土壤中,導致案發地土壤中銅、鋅、鉛等多種重金屬濃度超標,修復土壤等生態環境損害費用需103萬余元。
2021年4月,公安機關以鄧某等10人涉嫌污染環境罪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后,圍繞“提供—接收—傾倒—填埋”等上下游環節,引導公安機關抓獲其他涉案人員12人,實現全鏈條打擊。2023年7月,檢察機關對參與程度不深、獲利少、認罪認罰、積極履行生態修復義務的楊某等3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2022年4月至2024年3月,檢察機關以鄧某等19人涉嫌污染環境罪分批向法院起訴,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鄧某等19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禁止從事與排污或危險廢物處置相關的經營活動。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最終鄧某等人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用41萬余元,剩余62萬元的環境損害費用采用綠化種植、認領樹木等方式進行等價替代修復。
檢察機關提醒,未經處理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業垃圾混合后形成的固體廢物,屬于污染環境罪規定的“有害物質”,非法傾倒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任何人都不得以損害生態環境為代價牟利,企業和個人應嚴格按照固體廢物處置相關法律規定處置垃圾,如果心存僥幸,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校對 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