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區法院集中管轄全市基層一審行政訴訟案件,6月13日,江北新區法院發布近三年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審理情況并發布典型案例,以便更好的保障群眾知情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公開政府信息,發揮政府信息對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
群眾知情權需求上升,案件數量穩步下降
江北新區法院行政庭庭長熊文超介紹,2022-2024年,江北新區法院共審結政府信息公開案件469件,其中,2022年審結136件,2023年審結216件,2024年審結117件。除2023年因審級職能定位改革,以區政府為被告的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由基層法院受理,導致該年度案件數量上升外,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總體平穩,穩步下降,反映了“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理念不斷強化。政府信息公開訴訟案件涉及全市各行政機關。特別是城建、公安、人社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領域。此外,環保、文旅、教育、民政等行政管理領域,以及居民自治、行業協會管理等方面的案件亦有所涉及,反映群眾對知情權的需求不斷提升。
2024年1月1日修訂實施的行政復議法規定“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不予公開”的,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更加突出。
發揮裁判功能,維護社會公眾知情權
江北新區法院對合法的行政行為依法支持,對行政機關錯誤的認識依法糾正。比如,對于申請公開同一征收項目其他被征收人補償信息,行政機關認為是個人隱私征求第三方意見后不予公開的,新區法院認定屬于應當主動公開范圍,引導行政機關正確把握個人隱私范圍。同時,對于申請公開數量特別龐大,如公開數量多達2000余頁的,依法支持行政機關按標準收取信息處理費,讓有限的行政資源可以服務更多群眾。2022-2024年,共判決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重新作出答復或確認行政程序違法的49件,占12.9%,依法維護當事人的知情權。
能公開的依法公開,不予公開的要說明理由
盡管行政機關信息公開的意識不斷強化,法院建議仍需進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成效:要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仔細甄別不夠,避免錯答、漏答;申請人對申請公開的信息描述比較模糊的,行政機關應聯系申請人進行明確,有針對性答復。行政機關要全面充分合理檢索,對政府信息公開范圍要把握準確,可以公開的依法公開,對不予公開的說明理由。如,夏某申請公開的信息為全部螃蟹養殖戶的養殖面積及補償情況,某街道辦以涉及第三方隱私為由未予公開。法院審理后認為,為保障征收補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被征收人應當讓渡部分個人信息,優先保護公民知情權,且綜合考量公開之目的,“養殖戶姓名、住址”等個人信息可以在公開過程中隱去,而各個養殖戶的養殖面積、補償金額與補償款來源及房屋補償情況應當予以公開,故某街道辦的答復屬于適用法律、法規錯誤,判決撤銷答復,責令重新作出答復。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6月1日實施,新區法院將繼續發揮行政審判在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等方面職能作用。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校對 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