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性垂釣不屬于捕撈作業。6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黃海華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其中,漁業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擬提交審議,明確個人通過娛樂性垂釣零星獲得水產品的,不屬于捕撈作業。
“2024年12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漁業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黃海華介紹,根據各方面意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有關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二是增加有關轉產轉業漁民就業創業扶持、社會保障權益維護方面的規定。三是與相關法律做好銜接,加大全鏈條監管力度,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四是明確漁業船網工具指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隨船轉讓。五是明確個人通過娛樂性垂釣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獲得水產品的,不屬于捕撈作業;同時明確禁止違規垂釣并規定相應法律責任。六是增加有關加強漁港建設、維護和服務方面的規定。七是完善禁漁區、禁漁期制度,明確禁漁的區域范圍、起止時間和禁止作業類型等,并加強宣傳教育。八是將漁具準用目錄管理調整為禁用目錄管理,同時規定鼓勵、支持使用推薦漁具目錄規定的漁具從事捕撈作業。九是完善法律責任,嚴格規范沒收船舶的適用情形,明確相關違法行為的罰款幅度。
值得關注的是,為保護和修復水生生物資源,近年來我國在部分海區、湖泊、河流制定并實施了減船轉產和禁漁區、禁漁期等制度,部分漁民因此退出捕撈作業,上岸生產生活。
有記者提問,關于涉漁“三無”船舶的治理,除規定禁止從事捕撈活動和處罰措施外,在解決漁民生計問題和引導轉產轉業方面,是否有進一步配套措施和規定?
黃海華介紹,為解決轉產轉業漁民的生計問題,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就業創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障等方面出臺了相關扶持安置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在總結各地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為了更好地保障轉產轉業漁民的合法權益,漁業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增加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轉產轉業漁民的就業創業扶持工作,加強職業技能培訓,依法維護其社會保障權益。記者 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