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認了一個能說會道的女子羅某為干女兒,曾經為孩子升學找過她托關系,在她眼里這個干女兒社會活動能力強、能辦事,前后在其身上花了10萬元為兒子進國企,結果干女兒人間蒸發。6月17日,南京玄武檢察院公布這起,由玄武檢察院公訴的被告人羅某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刑。以此提醒廣大市民,又到畢業季,升學、找工作不要輕信花錢托關系就能搞定,以免上當受騙。
2022年,被害人胡某為兒子轉本科的事情找到干女兒羅某,羅某稱自己“在教育系統有熟人”,收下8000元后,便讓胡某在家等通知。在參加過幾次考試后,胡某的兒子在學信網上查到了自己的學籍,等第二年畢業就可以拿到本科學歷。經過此事,胡某對“干女兒”羅某的能力深信不疑。
2023年1月,眼看兒子即將拿到本科學歷,胡某又思量著給兒子換一份更好的工作,于是又找到羅某。羅某則遞來一份就業服務培訓協議,承諾只要支付4萬元,就能幫她兒子入職南京某國有企業。胡某看著眼前承諾幫助兒子入職的合同,心里滿是期待,毫不猶豫地簽字轉錢。
誰料,這次事情沒有那么簡單。不久后,羅某以押金名義索要5萬元,又稱資金周轉困難,向胡某借了1萬元,并承諾等孩子到崗后全部退還。然而,隨著日子一天天過去,兒子入職的消息卻石沉大海。胡某撥打羅某的電話,那頭始終無人接聽,發消息也遲遲沒有回復。胡某盯著手機屏幕,看著與羅某的聊天記錄,不情愿地承認一個事實,上當受騙了。
2023年9月,公安機關將羅某抓獲,羅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轉本科的事情,我啥也沒有做,胡某的兒子能轉本科是因為他自己考試都通過了!”羅某向公安機關供述。經查,羅某虛構自己可以幫他人辦理入職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幫辦理小孩入學轉學等,先后騙取16名受害人共計200多萬元,所得錢財則全部用于個人娛樂和償還網貸。2024年12月,玄武檢察院審查認為,羅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羅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檢察官提醒: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招聘有著嚴格的流程和規范,必須通過公開考試、考核等程序選拔人才。正規招聘平臺、單位官方網站、人社部門組織的招聘會才是可靠的求職途徑。切勿輕信所謂“內部關系”“花錢保過”等承諾,任何聲稱花錢搞定的說法,都是詐騙分子精心設計的陷阱。就業是最基本的民生,這起精心設計的詐騙案件,為求職者敲響了警鐘,切勿因一時僥幸,陷入詐騙泥潭。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通訊員 劉松茂 賴秋霞
校對 石偉